日前,延安市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,构建党政同责、属地负责、部门协同、源头治理、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,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,为实现延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。

确立了主要目标

到2021年底,市、县、乡、村四级林长制全面建立,权责明确、协调有序、监管严格、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基本形成。

到2025年,延安“绿”不断加深,生态安全屏障得到进一步发展,森林覆盖率达到50%,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,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日趋稳定。

到2030年,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%以上,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,林草生态系统健康稳定,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显著增强,黄土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质量和效能更加凸显。

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

市级设立总林长、副总林长和林长。总林长、副总林长由市级党委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;林长按县(市、区)行政区划由市级党委、政府相关领导担任。严格落实市级林长责任单位,明确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。

各县(市、区)总林长、副总林长、林长,可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。各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林长由各县(市、区)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。

确定了五大主要任务

《方案》中明确提出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管理、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工程、发展生态惠民富民产业、强化林草资源灾害防控、加大林草执法能力建设五大主要任务。

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管理。全面落实森林法、草原法等法律法规,用好林地“一张图”和“卫片执法”等林草资源管理平台。严把林地、草地征占使用关,严控林地、草地转为建设用地行为,严禁破坏黄龙山、桥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黄河、延河、洛河等生态脆弱区林草资源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《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》,制定出台《延安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办法》。坚决执行《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》《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》,持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。扎实开展勘界立标和总规修编工作,明确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界限。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种群和栖息地及植物种类、分布调查普查,维护生物多样性。

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工程。围绕白于山区、延河和洛河沿线、黄河西岸土石地带,依托退耕还林还草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和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,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增绿行动。强化属地植绿护绿职责,统筹实施县城、镇村驻地周边和重点景区绿化美化,深入推进道路、水系、厂矿等绿化建设。落实部门绿化责任,创新开展“互联网+全民义务植树”活动,拓宽义务植树尽责形式,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。扎实开展森林质量提质增效,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,稳步推进低效防护林改造,优化林分结构,促进森林正向演替,构建健康稳定森林生态系统。

发展生态惠民富民产业。因地制宜,突出特色,科学制定林下区域经济发展规划,积极引导企业及农户向“一村一品、一乡一特色、一区一优势”方向发展。认真实施以红枣、花椒、核桃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建设,大力发展药材、食用菌、中蜂等林下经济,不断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园建设,到2025年完成13万亩干果经济林建设。大力推广“森林+文化”“森林+体育”“森林+教育”等系列活动,积极探索科教文化和森林旅游融合发展,进一步提升森林生态服务能力建设。

强化林草资源灾害防控。建设完备的生态安全体系,加强资源监管,落实森林草原防火、有害生物防治、森林草原资源防破坏责任,维护生态安全。建立信息采集、信息处理、决策支持、应急处置系统,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。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,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,建立健全长效机制。加强专业、半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,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,完善防火应急预案,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,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.2‰以内。加强有害生物防治,严格执行《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》,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,减少灾害损失,抓好松材线虫病、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,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。

加大林草执法能力建设。建立健全法规制度,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,理顺执法体制,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,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。强化森林督查,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“一张图”,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,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,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管。加强护林员等管护队伍建设,实行网格化管理。严肃查处乱砍滥伐、乱捕滥猎、毁林开垦、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,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。严格落实林地、草地、湿地用途管制制度,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林地、草地、湿地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确保生态资源安全。

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

建立协作机制,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单位的相关职能职责,落实责任,密切配合,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。市、县(市、区)设立了林长制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市、县(市、区)林业主管部门。建立市级林长制会议制度,协调解决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。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,实行生态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。市、县(市、区)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综合评价,评价结果在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综合运用。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,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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